《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4月2日正式发布,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1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973号公告,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以下简称本规范),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专业软件公司参加了本规范的编写工作,具体负责“计算机辅助管理”章节的编写。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写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相协调。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规定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检测程序、检测管理制度、检测档案等基本技术管理内容。并列出必须在检测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已检测试件留置;试件取样的真实性;检测人员配置;检测设备配置;虚假报告和按规定的检测标准、方法、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等为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报批稿及之前的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自2008年9月18日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编写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从化召开以来,历时2年多,召开多次编制和审查会议。
1、规范编写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召开
2008年9月1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编写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具体承办,吴松勤会长主持了会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质量监督处朱长喜处长做了重要讲话,来自北京市质监总站、上海市质安总站、广东省质安总站、山东省质安总站等单位的20多位参编专家参加了会议,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成为唯一一家参编的专业软件公司,董事长黄俭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负责“计算机辅助管理”章节内容的撰写工作。
2、规范编写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
2009年1月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第二次编制组工作会议在海口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建设部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该“规范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一家软件企业参编并负责其中“检测信息化管理”的编写工作。通过本次工作会议确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标准已由原来的行业标准正式升格为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升格以及将来颁布实施将会对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规范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3、规范编写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
2009年4月14-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第三次编制组工作会议在昆山市召开,会议对规范征求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形成最终征求意见稿。参加此次会议的单位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分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单位。
4、规范编写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
2009年8月28-2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次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体编写组成员出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后,主编单位根据大家的意见整理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并向40多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有30多家单位反馈意见共计100余条,根据意见,主编单位做了初步修改。本次会议对照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意见,将其中几个重点建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按章、节、条逐条讨论修改《规范》。经过充分讨论,对《规范》的条文进行了部分修改,使《规范》的整体性更强。其中“检测信息管理”的章节内容由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修改;“检测委托”和“检测人员”章节内容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修改。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将加快《规范》的出台时间。
5、规范编写组专家审查会在厦门召开
2010年4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原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专家审查会议在厦门市召开。住建部质量司、福建省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以及陕西省建研院、国家检测中心、南京市建工局、北京监理协会、上海检测中心、广东省建研院、云南省市政监督站等单位有关领导专家出席了本次标准审查会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韶国副总工到会并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廖玉平处长对标准的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宣布成立审查委员会。住建部原总工、教授级高工金德钧作为审查组长主持了标准审查工作,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俭作为编委之一参加了审查会,并针对审查专家对第4章“检测机构能力”中有关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条款所提出的质询进行了解答。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编制组就《规范》编制情况和《规范》内容的汇报;对《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取得如下共识:
1)该《规范》编制组提供的审查文件齐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审查要求。
2)该《规范》所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与相关技术标准相协调。
3)该《规范》对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数据的积累和有效利用,有利于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的不断改进,也为工程建设有关参数的选择提供了技术支撑。
4)该《规范》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使用过程质量检测的技术管理要求做了科学的规定,有利于工程的建设及使用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审查。并认为该《规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的专项规范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6、规范正式发布
2011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3号,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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